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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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书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来源: 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http://www.sgzwls.com/
财产抵押书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 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 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 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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