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如何防范企业死账烂帐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来源: 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http://www.sgzwls.com/
  如何防范企业死账烂帐
  与烘焙业朋友谈及企业营业收入,朋友们觉得还行;但提及利润,他们往往大吐苦水,原因是烂帐、坏帐似乎防不胜防。
  几乎每个企业都有一部分利润淹没在坏账里。原本好端端的客户,因为更换了管理层,新人不理旧账,待追收时才发现原来就没签合同,手头上仅有对方仓库搬运工签字签收的“送货单”……有的客户恶意逃债,以原来公司名义签合同,积累了相当数额的货款后来个“金蝉脱壳”,把负债累累的公司丢掉,另设一间新公司重新经营……还有的客户远在千里之外,拖欠几万元货款长期不付,企业若为追回几万元尾款数,劳师袭远,就算追回货款,扣除差旅费等各项开支后也所剩无几……
  烂账,成了企业经营的沼泽地。如何防止企业经营陷入烂账的沼泽、有效保护企业利润呢?
  防烂账,先要签份好合同
  不少中小企业老板迷恋口头的“一诺千金”,甚至以“我们之间不用签合同”来炫耀他与客户关系很好,好像签合同还显得“见外”,致使许多重要的合作均无书面文件、而是存在于双方心中的“君子协定”。
  其实,很多纠纷产生,并不见得是哪一方作了“小人”,而是因为双方对交易的细节理解不同。一份口头约定,双方都以为各项条件已经达成一致,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发现双方对细节的理解有出入。于是,理解上的差异,就成了纠纷的导火索。
  所以,将合作约定形成文字合同,在对合同文字斟字酌句的过程中,合作双方达成书面理解的一致,对防止因理解不一致造成的纠纷非常重要。
  一份好的合同,除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这几项内容一般不容易被忽视)外,必须注意以下细节:
  (一)和谁签合同,企业还是个人?
  合同的签署者,是合同义务的承担者。一般情况下,两个企业签订的合同加盖双方的印鉴即可。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及业务专用章可以作为合同使用的企业印鉴,企业部门章不能对外使用。是否具有经办人签字、是否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未加盖企业印鉴,那必须要有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所谓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在工商局登记的、在法律上可以代表企业的人。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署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诺(无论是以口头形式还是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意义上均必须履行,盖不盖公章均可。当然,稳妥起见,一份合同最好既有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时加盖企业印鉴。
  (二)是不是把对方老板也捎上?
  中小企业大多是由企业老板(股东)直接控制经营的,他们并不了解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区分,很多情况下,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混同的。但当企业债务积累到一定数目、而老板又不想买单的时候,他便拿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作挡箭牌,金蝉脱壳。公司可能资不抵债,老板却还能开名车、住别墅,生活悠哉。更有甚者,老板将企业“翻牌”,以企业原有财产、设备重新设立新公司来逃避债务。
  为避免碰上这样的“老赖”,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老板也捎上。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办人以个人财产为合同项下买方义务提供担保。”同时,在合同尾部另立担保人栏,供担保人签署。企业控制人在“担保人”处签署后,等于给卖家的货款上了双保险:企业不买单的,可以拿老板的家产抵债。从买家的角度考虑,如果不是早有赖账之心,那以其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对担保人并无影响。
  (三)约定异议期限,过时不候?
  买方在付款时拖延或拒付,最常见的托辞有二:卖方交货不及时、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通常情况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的交货期、质量如与合同约定有出入,买方可以拒收。如买方收货,其行为已经表示买方接受了卖方履行合约过程中的瑕疵(交货期及质量问题)。除非在交货、收货时,双方就此问题对结款数量和时间做出新的调整约定,否则买方应如期付款。
  但是,《合同法》规定,双方未就货物质量异议期限做出约定的,买方有权在合理的期间提出异议。这个“合理的”期间为多长时间?一周还是半年?双方往往各执一辞。根据民法的规定,货期不符、质量不符,属卖方违约,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权利主张的时效为两年!
  换言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就货物质量异议期限做出约定的话,理论上,买方可以在两年之内拿货期、质量不符合来说事儿,拒付、少付或者索赔!法律支持这种“马后炮”。
  为了防止买方收货后又以货期、质量不符拖款,必须在合同中专门做出约定:“买方收取货物后,对货物质量、交货期限有异议的,应在 天(比如说十天、十五天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逾期未接到买方书面异议的,视为买方对卖方的履行瑕疵无异议。”
  (四)明确违约金和律师费,增加赖账成本?
  许多企业签订的合同中都没有约定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有的法院会应债权人的要求判令逾期付款者按万分之二点一/日计付违约金。但有的法院则以合同无约定为由驳回卖家关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作为卖家,在合同中应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目前,银行贷款逾期款利息为万分之二点一/日。合同中,可以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高于银行利息,比如说,1‰/日。有此约定,赖账者每拖一天,将产生很高的财务费用,否则对于赖帐者而言,欠款十天和欠款一年就没有区别了。
  另外,还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另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有此约定,就不怕为主张权利而发生费用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令赖账者承担前述约定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诉讼还是仲裁?
  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选定了仲裁机构,否则双方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的诉讼法,诉讼两审为终审,即一审判决做出后,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仲裁,则是一裁终局,双方均无上诉机会。
  诉讼,可能会给双方一个更公平的结果。
  (六)争议管辖地,主场还是客场?
  如以诉讼解决争议的,则涉及管辖法院的选择。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买卖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而言,劳师袭远为兵家大忌,大部分球队在主场表现较好。所以,如果有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在自己的地盘诉讼解决争议。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